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力量,现组织开展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 申报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 拟申请入库企业首先通过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网址:http://120.55.55.191:8080/gxqpx/,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区(园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受理通过后,进行填报。
3. 2017年已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预备企业库)的企业可重复申报入库。
二、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或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工作要求
1.各企业需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填报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本批次将实施网评,扫描上传的资料需完整清晰。
2. 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3. 各区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各区科技部门负责对新企业的注册审核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4. 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市科委取消其培育资格。
请各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积极动员并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10日前统一报送我委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周进 徐亭婷
联系电话:83677487 83377933
联系地址: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617室
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濮少杰
联系电话:68786257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9月7日
附件1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区)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